平度市祝沟镇(原石桥乡)东孟村李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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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辉母女之死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2-06-12 12:52:00      发布人: jackson
李天飞,山东省平度市祝沟镇南黄同村,系被害人李绍辉之弟。15811391167/15854205778
山东省平度市祝沟镇(原石桥乡)东孟村,1994、1、3日下午大队广播叫村治安人员刘景斋去大队办公室。刘去办公室后,书记张瑞让刘景斋去把杨守生之妻李绍辉(身边有六岁女儿)以交纳村土承包款和义务工款为由到大队办公室。(有2005、8、5日刘景斋证明当时是他去叫李绍辉和女儿和他一起去大队办公室的证言为证)。李绍辉去村办公室后,答应丈夫年度开工资回来补交土地费和义务工款,张瑞以李绍辉欠交费用为借口,让李胳膊附在并拢的双腿上,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李不堪受辱进行反抗,张瑞恼羞成怒,对李绍辉拳打脚踢,并用脚踢李的双腿内侧,用橙子腿打李半小时之久(有2008、11月杨守海证明,当时他亲眼目睹村书记张瑞打李绍辉证明为证);(有2009、10、16日杨守桂证明当时亲眼目睹书记张瑞打李绍辉证言为证);(有2008、11、20日杨福寿证明亲眼目睹张瑞打李绍辉);(有2004、2月20日杨丰玺证明当时他亲眼目睹张瑞在墙跟下拿一根橙子腿把李绍辉敲了数下,后李倒在地上)(其实目击的很多村干部都在办公室,还有很多群众,这事是有目共睹的)。这时我实在看不下他这样的暴力手段体罚李,我就过去把李扶起来,好说:张瑞才罢休,命令刘景斋把李扶送回家。随后不多时张瑞又潜入李绍辉家,是从门上档反插门离开的。4时许心怀忐忑不安的张瑞协同村治安人员刘景斋又来到李绍辉家查看情况,立刻宣称李绍辉母女二人服毒自杀,并封闭现场,一个小时内张瑞二次到过李绍辉家,在此期间母女二人死亡。(有2005、8、5日刘景斋证明当时张瑞去李绍辉家,亲眼目睹母女二人死亡为证)。死者李绍辉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是被人打的(有杨忠国证明当时给死者李换衣服的证人于喜花亲眼看到死者李绍辉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为证)。杨法辉和老婆是当时去过现场的目击证人,一进屋看到娘俩都躺在炕上,当时窗台上没有药,只有一个小铁碗,孩子当时还有点气,抱起孩子往外走准备抢救,走了不远孩子死了,不知道是怎么死的,进去后也没闻见药味(有杨法辉证明为证)。死者的父亲李广年找南黄同村书记王京国说他女儿被东孟村委成员打死,叫我帮助解决此事。当天派出所所长梁增辉来南黄同村找我协助把这事处理好,当时我听出意思,就是把这事压下来就行,(有南黄同村书记王京国证明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38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察,第二章第89条公安机关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平度市公安局,石桥乡派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104条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06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114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和损毁。第119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12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义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石桥乡派出所所长梁增辉慌报案情:(1)说死者李绍辉有精神病,因为死者李绍辉从来就没有得过精神病,也无任何医学证明和鉴定结论。(2)谎报死者用农药先灌死女儿后自己服毒,无目击证人。(3)谎报死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死者根本就没往医院送,有省公安厅答复为证。(4)真正死亡时间是1994年1月3日下午3点15分左右,发生命案石桥派出所所长梁增辉向平度市公安局汇报案情,假的死亡时间为94、1、4日四点(有1994、1、4日19点20分电话报案记录为证)。(5)报案单位应是石桥派出所,而电话记录单位是旧店分队。(6)谎报死者名字是李少贵,从而假借李少贵死亡报告来充数骗人,李妮妮顶替杨懂妮。真正的死者是李绍辉,有电话报案记录为证。因平度市发医焦百才等俩名法医都以去世,平度市公安局针对上访人种种质疑随时更改假死表报告来欺骗上级领导,出具二份假的不同时间和不同内容的死亡报告,不敢给上访人更不敢公布于社会。(1)是2004、4、5日我李天飞见到第一份报告,案发时间是94年1月8日,去现场时间是1月9日,死者名字是李少贵和李妮妮,死亡报告封面没有二人头像。中毒药物是敌敌畏,二人身上无任何伤痕,没有自杀药具,没有二人死亡现场照片,无家属签字,报告上所写的情况与死亡现场情况不一致。(2)2004、4、7日我李天飞见到第二份死亡报告,案发时间1月4日,去现场时间1月5日,中毒药物是:有机磷、小女孩嘴唇有伤,大人李绍辉身上有明显尸斑,头部有大疱、后背、前胸、乳房、腹部、两条腿内侧伤痕累累。这两分死亡报告出具时间是1994、2、1日与李绍辉母女死亡时间相差29天,按法律有关规定应3天内出具死亡报告。两名死者真正死亡的时间是1994、1、3日,被强行火化的时间是1月7日,而二份假死亡报告是在火化后25天后补的。1994、1、4日娘家接到报丧立即奔赴案发现场,村治安队已封闭现场,不许任何人进出,1月5日仍不让家属探视死者,情急之下当事人破门而入,看到姐姐躺在炕上遍体鳞伤,惨不忍睹,而村书记张瑞称李绍辉母女系服毒自杀。母女俩死得蹊跷,其中另有隐情。当事人到石桥乡派出所找所长梁增辉,要求对死者遗体解剖并到6号止出具死亡报告,梁增辉称已经验过尸体不给死亡报告,更不允许到平度市局报案,并说报案也没人管。1994年1月7日梁增辉、张瑞得知死者家属要向青岛市局申请尸体解剖查明真相。梁增辉亲自开车到死者家里,因死者家属奋力阻拦火化,梁增辉指挥警务人员和村治安人员7—8人强行将死者家属王庆章摁倒地上,被梁增辉戴上手拷,用警车拉到派出所关押。然后警务人员张子江(张瑞亲侄子)等8人强行将李绍辉尸体从屋里抬到大队事先准备好的拖拉机上,并且警务人员护送,拉尸体的车从莱西市院里镇、院里村经现古去京中绕道去平度市云山火化尸休,拉尸体行车路线应该由东孟村往西走,而司机拉李绍辉尸体的车从村东经莱西市院里转去平度市云山火化,是怕被女方娘家人抢下尸体作法医鉴定,因为向西走路过女方娘家村南。(2008、11月杨守海证明为证);有2004年9月1日、28日杨守云证明为证;(有2009年9阴历10月16日杨守桂证明为证);(有2004、2、10日当事人王庆章被梁增辉所长戴上手拷关押派出所、尸体火化后放出伪证)。石桥乡派出所和村书记张瑞强行火化尸体,烧毁查明死因的尸体证据。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平检控议(2005)1号复议决定书,不予立案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应给予立案。青岛市公安局2006、8、1日编号:A06-040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1)李绍辉及其女儿冬妮系有机磷中毒死亡自杀结论错误。没有物证、没有化验,没有对尸体检验报告,死者家属要尸检报告等手续不给,强行火化25天后出具两份不相同的死亡报告结论。(2)把平度市局在工作中违法行为,用不完善,不规范来代替、掩盖其违法行为,不予依法处理。依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山东省公安厅2006、10、8日编号062441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出具的死亡时间是94、1、5日错误,而实际死亡时间94、1、3日;(3)法医鉴定结论是编造的,假的法医鉴定,死者家属多次讨要鉴定结论而又拿不出来,因为没有对死者作过鉴定。94、1、3日死者在家死亡、死者家属始终在场。死者家属要求石桥乡派出所出具死亡原因始终没给死亡原因。1月7日死者家属要求去青岛公安局作尸体解剖查出死亡的真正原因,梁增辉和张瑞得知当事人要向上级机关申请解剖,立即指派警务人员和村治安人员强行将尸体火化(并对阻拦火化的死者家属王庆章,被梁增辉戴上手铐用警车拉到派出所关押,尸体火化后才放出)。没有作法医鉴定就强行火化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104条,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死者家属根本就没参加过尸体的解剖,所以不存在法医鉴定,实属伪造。有机磷中毒不成立,系他杀,有上述多人证言证明和亲眼目睹李绍辉被拳打脚踢及用橙子腿殴打痕迹。二份假的不相同的死亡情况报告和尸体照片,始终不给。依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7条第二项,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法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揭开李绍辉母女死亡的真相,当事人不断向各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梁增辉、张瑞等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屡次对当事人实施打击报复。2007、3、22日,当事人给母亲上坟,引起小面积失火,致少数松树烧死,派出所所长刘伟讲,你只要不再上访,此事不追究。当事人为搞清姐姐的死因09年2月16日上访省委、镇政府为阻止其继续上访17日将其关押到看守所,,将当初小面积失火无限量扩大至2.19公顷(有2007、3、22日祝沟镇九目山北头森林火灾现场方位示意图和烧死山林火场照片及多个证人实地丈量的实际山林亩数证言为证)。2009年5月22日,平度市法院以失火罪枉法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拘留过程中,当事人受到威胁,被逼写不再上访保证书,就不再追要两万元罚款。贪污犯周振松到我家多次打击上访者家属,气死78岁老人。
  此案至今不依法解决,请求有关部门的各位领导依法处理此案,严惩罪犯。
  此 致
  北京15811391167 山东青岛15854205778 控告人:李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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