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洪身体是自主移动未发现其他人倒影
七星关区公安分局向七星关区检察院阐述的理由包括:
从监控录像上反映,李绍洪是自己将窗户打开,随后坠楼,坠楼时没人在其身边,李绍洪探头等一系列动作是自主行为。李绍洪的身体是明显的自主向窗外移动。
窗户玻璃所射影像,李绍洪坠楼过程中,未发现其他人倒影。
通过鉴定,检出李绍洪体内乙醇含量为358.89mg/100ml。民警在事发办公室的办公桌上发现一个打开的酒瓶。根据现场的酒瓶鉴定,酒瓶上有李绍洪的DNA。警方分析李绍洪在陈某回来前曾独自饮酒。
朱某听到李绍洪大叫,是因为李绍洪看到陈某和一个男人打电话。
根据陈丽萍等人陈述,李绍洪公司亏损大。
毕节市金海酒店保安证实,他们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李绍洪的办公室。
综上,警方认为李绍洪的死可以排除他杀可能,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