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认定刘晓静属于自主坠楼 家属表示异议
一、尚光宾和死者在同事家吃饭后,同事安排有车送,深夜12点10分,尚光宾在倮果提出下车,路上就称自己喝多了让死者陪他回家,到尚家后,尚就对死者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不象尚所说的自己脱光衣服躺在床上,接着死者也脱掉外衣躺在床上进行抚摸的情节,我们认为尚在撒谎,一点都不真实。女儿之前已经打电话告知我们要回家,就算中途有事耽搁也不可能在将尚某安全送回家后还和他一起躺在床上睡觉,这不符常理和一个成年人的正常行为。
二、在嫌疑人对女儿发生过性侵未遂后,试问哪个正常女子会瞪对方一眼接着躺下睡觉。孩子衣服纽扣掉了几颗,颈部皮下出血,尚光宾身上有多处抓伤,这说明女儿生前与尚光宾发生过激烈的打斗,从而更进一步说明尚光宾所叙述的死者进屋就脱了衣服并躺在他身边,让他亲吻和抚摸是在撒谎。
三、楼口护栏高94厘米,外面还有一个铁质支架宽32厘米,而女儿身体瘦小,女儿要爬上此高处应是很困难的,如果女儿是自己爬上支架,双手上不应该满是灰尘,而应在手上残留支架上的铁锈,这说明女儿并不是自己爬上支架的。
四、死者外衣上的纽扣掉了几颗,家属发现在死者左肩旁堆在一起,难道死者坠楼之前还在地上放好自己衣服的纽扣或者说死者从7楼坠楼后还将自己的纽扣放在自己身边?这显然非常不符常理。那么我们只能认为是尚某企图伪造死者自己坠楼的假象,后因杀人后情绪不稳,没有合理的逻辑思维,将死者的纽扣放在一边,企图掩盖某些事实。
五、尚光宾说死者如何坠楼他不知道,他当时睡着了,我们认为尚光宾自始至终都在说假话,试想,刚刚还与死者进行过剧烈搏斗,企图强行与死者发生性关系,死者还未离开,尚光宾竟在短时间就睡着了,有悖常理。
六、一张姓住户证实,在晚上1点30分左右听到声音,过几分钟有脚步声,而我们在晚上12点30分至凌晨2点左右就给死者打了很多电话,死者都未接,这说明我女儿在凌晨1点前就已经昏迷。如果我女儿是为了逃生,爬向护栏外坠楼,这无法让人理解。没有人逃生会往没有出路的高处,如果我女儿已经跑出门外她完全可以大声呼救,况且楼道铁门钥匙在尚光宾的床上,她完全可以拿钥匙开走道门,没必要在六楼高的地方去翻栏杆。死者是为了逃生,为什么还要选择跳楼轻生?
七、在发生抓扯过程中,尚说“摸到死者阴部才反抗”,这不是事实。根据死者的性格,我们判断尚在撒谎,我们家长知道死者当时正来例假,尚光宾在交代中没有提到。
八、死者鞋上的锈不是一片,而只是粘一小点点,这说明并不是死者自己完成,是尚光宾在死者昏迷时脱掉鞋子在铁栏上蹭的。如果刑大说是死者自助完成跳楼,家属认为不是事实。因为自己跳楼不会撞在五楼铁钢筋上,也更不会把铁钢筋旁边水泥块打掉,只有人为的抛下才能这样,而且如果自己跳楼下去,离五楼钢筋距离要远些;还有尚说我女儿进屋是脱掉外衣躺下的,那么外衣纽扣又是怎样扯掉的呢?如果是自己跳楼,死者为什么在胸罩和抹胸都未穿戴好的情况下,直接穿上外衣跳楼。因此,家属认为尚光宾在撒谎。
根据以上疑问,我们认为是尚光宾酒后使用暴力,强行要与我女儿发生性关系,我女儿拼命反抗,尚光宾用手肘压迫我女儿颈部至晕或死亡(尚光宾已承认用手肘压迫过死者颈部,且死者颈部有明显一大块淤血),久不见我女儿醒来后,害怕事情暴露,遂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将我女儿抱起从楼口抛下,随即又制造我女儿是自己坠楼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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