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案不光让“法治湖南”成为笑话,也让“法治中国”成为笑话
发布时间:2013-07-14 21: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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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集资案的主犯曾成杰,已于7月12号被长沙中院“秘密”处决。之所以说是“秘密”,是因为处决前法院并未通知其家人。以致于死后,他的家人才通过非正常渠道知道,曾已被处决。现在曾的女儿在网上为父喊冤,希望得到一个说法,还一个公道。
对此,长沙中院先是回应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后因转发量太大被删。后来又发“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该条微博附图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长沙中院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执行前,罪犯有权利见家属,家属也有权利见罪犯。按长沙中院的说法,法院已告知罪犯权利,但罪犯不行使。这是自说自话,死无对证。即便真告知了,但是在“验明正身时”告知,也是不合法的。验明正身都要押赴刑场了,难道如果罪犯说要见家属,执行会因此暂停?
法院一直在强调罪犯不行使权利,把责任推给不会说话的死人,但对家属方面的权利故意避而不谈。事实是,你连几时执行都不通知,让人家怎么申请见面?再怎么着,也应该在死刑核准后,就马上通知亲属会面的。所以,明眼人谁都不难看出,这不过是变相剥夺了见面权利,而这一切的说辞也不过是为了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其实在实践中,往往是这么操作的,采取罪犯和家属双方自愿的原则,申请见面。
以上不过是在程序上对长沙中院的质疑。而随着网上信息披露越来越多,这个案子也越来越扑朔迷离,越来越让人心生狐疑。这个案子和浙江的吴英案是类似的,都是涉嫌非法集资。而吴英案一开始也是被判死刑,后最高院复核,改判死缓。在中国,死缓往往意味着不死。但曾成杰没有吴英的幸运,死刑不仅被最高院核准了,而且还被长沙中院“快斩”。
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这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想问另一个问题,实体的犯罪成立吗?也就是说,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个案子给人的感觉是水很深很深,貌似重庆翻版,腐败、徇私枉法、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编织了一张让外界看不透的网。这个案子那么诡异,法院的欲盖弥彰,不由得让我们怀疑——是不是一起冤案?当然即使是,追问这些,对曾成杰而言也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人死不能复生,但是至少可以给他的家属讨回一个公道,至少给世人建立一点法治的信心。
其实,谁都可以看出,导致这个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司法不独立。而根本原因,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我不能说,你也不能说。这个国家一直就这样,喜欢走极端,口号和行动是割裂的。我们号称要建设一个世界上最好的社会,结果却建造成了这个样子。“这是一个最好的年代,也是一个最坏的年代”,原来要这么理解。
这个案子不光让“法治湖南”成为笑话,也让“法治中国”成为笑话。有没有一天会被翻案呢?不知道。但可以预见的是,移民潮会越来越汹涌。以前我也总是像好多人那样,很鄙视移民。我觉得那是一种背叛,是一种不爱国的表现。但现在我越来越能理解他们了。不是他们不爱国,是国不爱他们啊。
我当然不想辜负这个时代,但时代啊,也请不要辜负我。请给我一点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