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诒:论加入WTO后的中国民办高教
毋庸置言,我国加入WTO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除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学段外,涉及对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等五个项目的承诺,许可外方为我国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的方式上,除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外,包含境外教育消费,允许商业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自然人应中方邀请或聘用来中国提供的教育服务。至于境外教育消费和境外自然人应聘或应邀来华提供教育服务两项并无太大新意,中国加入WTO仅推波助澜而已。允许商业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化我国教育领域的深层次改革。
同我国其他领域一样,加入WTO后境外对我国提供的教育服务,将给我国教育带来良好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将进一步激化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国教育进一步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新的竞争机制及深化教育改革,同时将大大提高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但同时,我国将面临教育主权维护、应对市场竞争特别在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竞争、教育的地区不平衡性、结构性矛盾及人才流动性等诸多方面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我国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将面临“教育服务的商业存在”和“外资股份可占大头”游戏规则的双重挑战。我国199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办学条例》,即将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乃至《高等教育法》相应作出整体或部分修改已不可避免。
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的5个项目中,初等及中等教育方面,鉴于与义务学段的生源犬牙交错、该层次的公办教育基本上呈自我封闭状态、民办贵族学校在我国呈总体下滑趋势,初等及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以经济能力低下的农村青少年为其基本生源,外资对该领域的热情尚未见端倪;高等教育方面,WTO的加入使得留学市场的争夺更趋白热化,无论境外教育机构、境内外中介机构抑或以留学为宗旨的出国培训机构皆将成为赢家,托福及雅思培训领域将成为中外争夺的焦点,境外教育服务但却以民间大量外汇的流失和教育主权失控为其代价,因为教育主权不仅涉及办学机构主权,更应理解为教育思想和教育宗旨的主权。外资股份占大头的限制壁垒虽已被打破,但国办高教体制尚未脱颖于计划经济,外资的有效渗透极为困难,目前成功范例极少,加上国办高校资产总值甚大,外资欲占大头的代价极高,当前仅局部或项目合作可能会引起外资兴趣;唯民办高等教育及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其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和低投资高产出的效益,无疑会成为中国加入WTO后外资抢滩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最佳领域。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20世纪末刚刚兴起正处于方兴未艾的这一新兴领域,是在中国政府出于国民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出于尽早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际达标及国家财政力量因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将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作为基本国策的大背景下脱颖而出的。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但民办高等教育沐浴“共同发展”的春风余温未尽,总体经济基础薄弱的民办高等教育不但面临公办高校连续四年扩招的冲击,还不得不遭受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轻视和排斥。除少数名牌民办高校外,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生源状况堪忧。
200万民学大军所在的1300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诸如属性定位、产权归属、立法主体、政策落实、税收风云、强行摊派、学历限制、助学贷款、火车半票、招生障碍等方面正陷于空前的无奈,中国历经20多年孕育和发展起来的民办高等教育正总体面临着考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比其他任何领域都更期盼WTO,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固然期盼外资的加盟和输血,但比资金更为迫切的是,中国民办高教期望境外加盟能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出台的进程,按照WTO规则加大“促进”和“变革”的含金量。
然而,每一部民办教育法规的出台,总面临着无奈的潘多拉怪圈。给予投资者适当的回报尚在襁褓,却立即成为对民办教育一律征税的口实;面对形形色色的民办教育,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回避“不以营利为目的”,却又与我国教育法对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神圣界定大相径庭;WTO将教育作为服务贸易与我国几千年来国民视其为神圣的上层建筑格格不入 ;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产权归属不仅依然界定停办时不归教育机构本身所有,运行时也实际仅属教育机构“代管”而非“所有”,既不能转让另立炉灶也不能抵押谋银行贷款,不仅回避了投资者的增值部分,也忽略了办学群体长期投入的无形资产;民办院校及其学生的国民待遇仅限于广义的政治范畴,大凡涉及诸如火车半票、助学贷款、就业壁垒、财政补贴、公益性待遇等具体举措,总被冠以种种界定;民办院校的招生依然受到所在地和招生地两省的双重挟制,动辄被斥为“非法招生”;大批全日制民办院校学生因自学考试高难度试题而被无端剥夺了应有的学历证书;几乎所有的民办院校依然遭受名称的“性别”歧视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应有权利……
凡此种种,皆源于“一刀切”的思维定式;皆源于抱着固有的概念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创新和与时俱进的胆魄;皆源于广大办学者仅处于被调查的境地,而被忽略了立法的听证权,民办教育法依然没有将立法的基点由对办学者的规范转移到对民办院校主体的广大学生的保护上来!
诚然,中国民办高教面临WTO也属喜忧参半。民办高教灵活的办学体制和强烈的市场运行机制较之国办高校与境外合作具有更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民办高校的办学者久经沙场、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谈判技巧较之国办高校更能确保中方利益。外资对民办高校的小规模低额度投入减低了投资风险加大了投资的积极性。民办高校的在校生更易成为境外机构涉猎出国留学的对象。这些因素都无疑使民办高教领域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沿阵地。境外资金的引进无疑将使一批民办院校柳暗花明。欲引凤凰来的部分民办院校只有依靠面向市场的机制,加大特色、做大蛋糕才更具备合作办学的条件。
中国加入WTO后,拥有3万名在校生和6亿家产的中国规模最大的民办高校——西安翻译学院同时接待了20所美国知名社区大学和3所英国著名大学的来访,并一次性签订了合作意向就是明显的例证。但是,意向归意向,政策归政策。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社会办学条例》未被修订和取代之前,任何中外合作办学谈判和意向基本上是纸上谈兵。
WTO同样也带来挑战,中国民办高校将同时面临民办高校之间、民办高校与公办二类民办院校之间和外资独资及合资院校之间的三重挑战。外资民办院校不仅资金雄厚,优质教育资源的吸引力更不可小觑。但外资民办院校也由于其高投入势必引发高收费,中国民办高校以其收费和本土教育资源低廉将足以与外资院校抗衡。
中国加入WTO给中国民办高教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应该是英雄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