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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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天堂墓匠 ]创建于2009年12月29日

“赤色律师”潘震亚与他的政协提案

发布时间:2009-12-29 16:27:29      发布人: 天堂墓匠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自由职业届民主人士合影(下排左三为潘振亚)

“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1949年9月21日,有“赤色律师”美誉的潘震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亲耳聆听了毛泽东用浓重湖南口音宣读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辞。会上,潘震亚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委员会委员。

9月24日,潘震亚以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首席代表身份发言,倾吐心声:“我们将要讨论和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三大草案。前面两种组织法就是巩固我们团结和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的武器,后面的共同纲领就是我们今后革命和建设的方针。这三种文献综合起来就是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就是我们建国的大法典。……我们每个出席代表,现在都是中国主人的一分子,我们应该珍视这个任务,慎重商讨以上三大草案。这三个草案一经全体大会决议,我们自由职业界的同仁,来自各行业、各阶层不仅都应拥护,并当遵守,且愿回去各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团结各阶层的人民共同遵守,各尽所能,分工合作,进行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到底。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保证实现共同纲领上各任务。”

在随后几天的会议时间里,他谈感想,叙己见,提建议,为新中国的诞生而欢呼,为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而建言献策。他自青年时代起就为之奋斗的理想和抱负,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欢庆新中国成立的隆隆礼炮声中,获得了可以充分施展的舞台。

为中共地下党员、爱国进步人士辩护,赢得“赤色律师”的美誉

潘震亚,原名瑞荣,字树庸,1889年出生在江西余江县瑞洪镇一个低级职员家庭。少年时在九江、汉口做学徒、帮工。武昌起义爆发后,潘震亚毅然剪发,参加新军,并返回江西,宣传反帝反清,拥护革命。1913年至1915年,先后在章贡政法专科学校和江西法政学院学习法律,毕业后担任过报社记者和总经理等职,兼承办律师事务,并创办《新共和报》,宣传孙中山的护法主张,反对军阀统治。1918年,报纸被查封,潘震亚逃至广州。1920年,加入国民党,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等职,结识了共产党员林伯渠。1921年,与沈仪彬在上海创办女子法政讲习所,开中国女子学习法政先河,培养了不少出色的律师,史良即为该讲习所首届毕业生。1924年,任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议事科长,后与共产党人李合林、恽代英等相识。1926年,经李合林介绍,潘震亚到黄埔军校授课,认识周恩来、熊雄等人,思想上日益进步,向李合林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不久,大革命失败,李合林被杀,潘震亚未能入党。1928年,潘震亚离开广州到上海当挂牌律师,并在上海学院、复旦大学、政治学院、中国公学等学校授课,撰写了不少法学论著,如《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破产法论》、《中国法制史》等,在中国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1934年,参加中共外围组织“革命互济会”,并为该会顾问律师。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潘震亚享有“中共前辈律师”、“赤色律师”的美誉,成为白色恐怖之下律师行业的一面红旗。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他先后结识了不少进步人士和中共地下党员,参与党领导的革命运动,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出庭辩护,配合党组织进行营救工作,并经常在经济上给予这些同志资助,还通过胡愈之等人向中共组织提供有关情报。

兹将其承办的影响较大的进步案例胪举如下:

1. 1928年,上海人民纪念沙基惨案举行游行示威,被当局逮捕23人,潘震亚不顾特务的威胁,挺身而出为他们充当辩护律师。

2. 1929年11月17日,时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任弼时在上海被捕,他化名彭德生,没有暴露身份。潘震亚受聘担任辩护律师出庭辩护,据理力争,驳得法官理亏词穷,宣布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只得借口“危害国家安全”对任弼时判刑40天。3天以后,租界洋人过圣诞节时,任弼时即被“减刑释放”。像这种中共负责同志被捕但身份未暴露时,周恩来领导的中央特科一般都聘请潘震亚出面辩护,设法营救。负责该项工作的洪扬生说:“在特一科的直接关系下有两位律师,一位是潘震亚,他是法学教授兼办律师事务,十分同情革命,我们有所求,他必应,从不附带任何条件。”

3.1936年11月23日凌晨,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被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这就是著名的七君子事件。潘震亚由于中共地下党组织通知及时而幸免。他毫不畏惧,按地下党组织指示,积极开展营救工作。作为上海救国会负责人,潘当日晨即组织俞钟骆、李文杰等律师赶赴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进行营救和辩护。据《沈钧儒年谱》载:“9名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轮流进行辩护,有力地提出立案释放的要求。公安局既无证据又无拘票,法院被迫裁定:‘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七君子”再次被捕后,潘震亚与救国会负责人胡愈之、钱俊瑞等召开辩护律师会议,共商辩护事宜。在宋庆龄、张学良、冯玉祥等社会名流以及全国人民声援下,“七君子”终于获释。潘震亚虽未出庭辩护,但四处奔走,组织联络,功不可没。

4.1946年2月,重庆各界在较场口召开群众大会,庆祝政治协商会议取得成功。国民党特务进行大规模破坏,制造了震惊中外的血案。大会主席李公朴遭凶殴重伤,郭沫若、施复亮、马寅初等人也都负伤。事件发生后,潘震亚、史良、林亨元律师为李公朴、施复亮担任义务辩护人,与国民党政府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5.《新华日报》曾发表社论《驳蒋介石》,蒋介石非常恼怒。国民党中央指使各省、市党部和三青团向重庆地方法院起诉《新华日报》主笔“侮辱国家领袖”,图谋进行迫害。承办检察官王兆龙收到30多份诉状,深感难以处理。王是大革命时期广州法官训练班学员,特向老师潘震亚求教问计。潘对王说:《六法全书》只有一般“公然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依照法律,“须告诉乃论”。不论《新华日报》社论内容怎样,须“被害人”蒋介石亲自具状。如今蒋委员长不告,而由第三人告诉,法院怎么能非法受理呢?王兆龙和首席检察官一致同意,于是拟稿《不受理处分书》,对起诉一一予以驳回。

坚决反对独裁和内战,加入民革

1936年,潘震亚与沈钧儒、周新民、陶行知、邹韬奋、章乃器等人成立上海各界救国会(后发展为全国救国会),任常务委员,同年加入中共地下组织。抗战期间,潘随复旦大学迁重庆北碚,几经周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但仍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

抗战胜利后,潘震亚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斗争,拥护中共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6年秋,潘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任教和兼任律师。9月,潘震亚与张志让、沈体兰、李正文、曹味风等5人发起成立上海各大学教授联谊会(简称“大教联”),实际上是中共外围组织。至1948年上半年,人数发展到80余人,包括马寅初、翦伯赞、周谷城、周予同、杜国庠、夏征农等。联谊会经常开会讨论时局,多次在《大公报》等媒体发表对政治问题的宣言,声援民主运动。1948年,上海各大专院校的“反内战、反独裁、反饥饿”学生运动高涨。“大教联”支持进步学生,不遗余力。当年盛夏,复旦大学进步学生谷风被双手反绑,在旗杆下罚跪暴晒。潘震亚不顾生命危险,冲破围观,将谷风解缚释放。潘震亚的言行,引起国民党特务的敌视,给他寄去夹带子弹的匿名恐吓信。潘震亚早将生死置之度外,丝毫不为所动。

1948年1月1日,民革在香港宣告成立,潘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被指定为民革上海分会筹委会筹备委员、召集人。

1948年初,美国企图扶持战败国日本,以日本作为干涉东亚事务的跳板,中国国际地位横遭削弱。五六月间,国内爆发了全国范围的“反美扶日”的爱国运动。潘震亚与各民主党派同志,先后应邀到圣约翰大学、交通大学、《观察家》杂志社进行演讲、座谈等活动。6月4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发表书面声明,否认美国扶助日本恢复经济和军事侵略势力,诬蔑中国人民反美扶日是“阴谋”、“被利用”等。潘震亚与各民主党派14位同志分别致函司徒雷登,提出严重抗议。

1949年上海解放时,潘参加了接收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7月,民革中央着手整顿上海地区的党务,确定陈铭枢、郭春涛、于振瀛、潘震亚、诸尚一5人为民革沪宁区临工会委员。1950年,潘震亚由上海调到北京,任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为加强新中国法制建设,提出第61号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时代。

这是一个充满胜利,充满激情,充满希望和憧憬的新时代。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作为法律界知名人士,潘震亚全身心投入到伟大的事业中去。他悉心总结从事法律工作数十年的经验,经过缜密研究,深思熟虑,在1950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培养司法干部,扩充健全人民法院组织”的提案(第61号),全文如下:

理由: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已全部解放。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必要条件。巩固革命政权,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司法机关的任务。已土改各省区,各级人民法院应分年逐步设立,已设人民法院的城市,应增加人员,健全其组织。今冬实行土改地区,尤须普设人民法庭,目前司法干部,不足分配,老干部须提高文化及业务水平,旧司法人员大部失业,如经改遣,其中不无可用之才,应分别选择训练,俾资任用。

办法:

(1)应由中央设立司法人员养成所,集中培养司法干部,分为两部:一部遴选出曾或现任司法工作老干部,及法律系毕业生,命其短期学习,分任土改地区人民法庭工作。一部招考旧司法人员,命其短期学习,分派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以解目前需要。

(2)应由司法部指导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法律系,改革法律系课程,培养新司法人才,以应逐行扩充人民法院的需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政治法律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应与人民大学合组法律研究所,各派专家参加工作,并聘苏联法律顾问研究改革法律系教学法,搜集苏联法学书报,编辑法学教科书,及发行人民司法刊物,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改革法律教育,推进人民司法工作。

(4)从速颁布法院组织法、刑法、民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诉讼法,俾资审判依据,而免裁判分歧。

潘震亚不愧为法学名家,更不愧律师这一自己从事了大半生的职业。他的提案,切中了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1959年,潘震亚调回家乡工作,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196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了他的请求,潘震亚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5月22日因病在上海去逝,享年89岁。

潘震亚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他对革命怀着坚贞不渝的赤子之心,长期以爱国民主人士身份为党工作。他坚信,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一个社会如果缺失了民主、自由、人权这些基本价值,法律也会变得苍白无力。令人欣慰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日益完善,潘震亚等前辈的理想正在不断得以实现。

(作者系民革江西省委会副主委/责编 刘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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