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被判虐待罪
长期打骂导致女儿死亡,为何会以虐待罪定罪量刑,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解释,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判断虐待罪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是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甚至将被害人虐待致死,都以情节恶劣论处。”
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朱振峰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虐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类似之处。两罪对死亡结果的产生均存在过失,但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行为具有长期性,死亡结果是长期积累形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往往是因疏忽大意造成,且行为没有长期性,比如拆房时,误以为屋内无人,房塌后致人死亡即是过失致人死亡。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即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这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有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施虐者定罪量刑的诉求。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犯虐待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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