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检,法视法律为儿戏,天理不容啊。该案是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很有前途将对国家作出相应贡献的,未来的国家科技人才,就这样死于非命,被一个素不相识,毫无关系,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杀害,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究的刑事案件。厦门市警方管管相护,特强凌弱,草菅人命,假公济私,不管草死苗活,葫芦僧判葫芦案,造成冤案,而贵院也未听取受害人的意见,不明事理,胡乱判决结案,让人不得不怀疑厦门市的公检法是一个黑色的关系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任何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他会得一时之逞,但我们相信天下总会有说理的地方,更会有正义感的有良知的国家工作人员会依法办案。常言道“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很”我女儿和凶手董志浩素不相识,相隔几万里,既使董志浩在报复社会,再有神经病,也论不到我女儿身上发生啊。凶手千里迢迢,目标单一,手段残忍,目标很明确,这不是雇凶杀人又是什么。是幕后凶手精心策划,早有预谋的杀人案件,并且是很专业,很全面的筞划。这说明犯罪团伙和幕后凶手是有人在背后撑腰和庇护的,才纵容他们这样无法无天,残害无辜。天理何在,道义何在,我只能跪求上级各位领导明察秋毫,重查此案。查明案情,揪出幕后凶手,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和平的社会一个真正阳光透明的交代,给受害人母亲一个明确的答复和结果。漠视学生生命,如此草菅人命,天理难容,请还事实一个真相,必须给我们无辜的受害者一个交代,让那些犯罪人得到应有的严惩。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能联想到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既然做了鉴定就应该有犯罪人鉴定书的资料,检定意见书应该附有犯罪人鉴定的病例及鉴定结果,但是送来的鉴定意见书什么都没有,只是一份很简单的鉴定书复印件。所以思明区送来的鉴定意见书是一份假的。编造的意见书,它完全不符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格式要求,其中主要有:1,在意见书上的编号处必须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2 落款必须有鉴定人签字或 盖章, 并注明鉴定人的执业证号:3 意见书各页之间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4 要列明附件的名称;而厦门方面提供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只在全文最后一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用章”,其他没有任何一枚盖章,没有任何鉴定人的签字或盖章,鉴定人的执业证号:没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骑缝章:也没有任何附件。更令人怀疑的是鉴定意见书上唯一的一枚印章位置极为不妥,且有先盖章后打字的嫌疑。更为奇怪的是:北京安定医院查不到这份鉴定鉴定意见书,他们要求提供意见书的单位派人到北京与他们去谈。由此不难看出,厦门公安提供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伪造的,厦门中级法院根据这份意见书作出的《强制医疗复议决定书》也完全是虚构的,非法的。就是这样虚构的文件使杀人凶手成了精神病患者而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被杀的厦大学生,我亲爱的女儿白白丧失了生命,冤枉啊,正义在哪里呀?
在厦门我多次往返于市公安局。市法院,思明区公安局之间,多次试图与中院罗仁请作出决定书的法官联系,均遭到拒绝,我到立案庭查讯,立案庭根本查不到2014年1月6日早上9点开庭的这个案子。从这一点就能推算到厦门市公检法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反而给犯罪人一个精神病的结论,这完全是把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玩弄于鼓掌之间。已经丧失了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具备的良知和公正。我只的又去厦门市公安局找指导员一大队长王亚军,王亚军给思明刑警大队打了电话,思明区刑警大队陈警官给我拿来一份还没有来得及装订的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是在厦门市公安局留有鉴定意见书的资料,但是受害人母亲去拿鉴定意见书的时候厦门市公安局根本没有犯罪人的鉴定意见书。而是从思明区刑警大队打电话送来的。是厦门市公安局林国春在北京市安定医院鉴定的犯罪人的鉴定意见书,为什么鉴定人在场而鉴订书却在思明区呢?
1月14日早晨7点刚过他退掉住房,来到由厦大去实验室必经的人行道上监控的盲区{实际上监控录影带被人取走做了手脚。凶手作案时间段的影像被弄模糊了,而这正是查清该案的重要证据}伺机作案。直到 9点30分左右荆文萍经过此地去实验室,在此等侯近两个小时的董志浩掏出预先准备好的石块,从其背后猛击后脑部,然后讯速逃跑。荆文萍被重击,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董志浩于当晚在集美区归案。当晚王洪杰与男友蔡晓鹏也在集美区{蔡晓鹏家就据住在集美区}受害人母亲确定是王洪杰与蔡晓鹏雇凶杀人 的预谋 ,早就做好了一切杀人的安排。荆文萍被害后,厦门有关公,检,法部门对案件采取极其不正常的做法,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竟然以杀人凶手不负任何责任结案。完全无视被害人家属的任何权益。我们当然对此极不公平,全无正义的做法强烈不满,受害人母亲强烈要求对董志浩重新到北京 安定医院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并要求在鉴定现场当面鉴定犯罪人的病史和鉴定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 相符。但厦门市公安局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母亲到现场,并私自鉴定了犯罪人的一切情况。受害人母亲并不认可犯罪人的鉴定结果。一个月之后,2013年12月2日厦门市公安局派一位大对长教导员和一位副支队长到我的家乡山东淄博,把我叫到县公安局,交给我一页手写的“法医鉴定意见书”上写:董志浩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他们以为我是个农村妇女,是法盲,好欺骗,但是他们随意玩弄法律,遮遮掩掩,编造谎言,暗箱操作的做法逼着我 学法,用法,我发现,鉴定意见书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拒绝接收。我向他们要鉴定书的原件,他们非常紧张地用力护住胸前的文件包,躲到墙角,坚决不给看,此后我多次催要鉴定意见书,一直没有结果,后来却收到厦门市中级法院根据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作出的强制医疗复议决定书,仍判定杀人凶手不负责任。我万不已,只得再去厦门。
直到6月20日厦门思明警方将思明区法院关于杀人重罪的凶手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书寄给我们,我们才知到要结案了,在这期间,厦门公、检、法实际没有任何一家与我们联系,从决定书我们得知、凶手董志浩还曾于深夜在泰山顶上砍上人的前科,知到了凶手是一个精神病人,更奇怪的是,6月20日思明警方把法院决定书发给我们两天后、厦大老师就通知我们,厦门市长亲自过问,强烈要求将被害人荆文萍的遗体转移到别的地方,荆文萍已去逝5个多月。一个中央直辖市的日理万机的市长念念不忘一个死去的学生,亲自过问,强烈要求将尸体转移,难道不令人感到奇怪吗?厦门市一位副市长包庇幕后凶手,庇护公安局及公检法让他们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弄虚作假,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具背的良知和公正。案件发生以来,厦门有关公检法部门的所作所为完全无视法律规定,完全没有公平、正义可言、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难道与市长的亲自过问,没有关系吗? 荆文萍由于各方面表现突出,遭到她的同学王洪杰的嫉妒,两人曾多次吵架,导师也曾出面调解,但没有效果。王洪杰有妒生很和他男朋友蔡晓鹏曾经扬言找黑社会对我女儿荆文萍报复。荆文萍曾在与母亲的多次通话中不安地说到这个情况。 董志浩,29岁,辽宁朝阳人,哈工大毕业,父母健在,家庭经济情况良好。据其同村的支部书记和村民讲董志浩本人没有神经病,他家族也没有神经病史。同村人还反映,2011年署假期间,董志浩带回家一笔钱,黑社会到他家找过他,此后董志浩便在全国各地游玩。董志浩与荆文萍素不相识,也从未有过任何联系,2013年1月12日董志浩经武汉,福州辗转到厦门,住在厦大附近的一个旅馆里。
厦门司法部门伪造司法文书包庇杀人凶手。2013年1月1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研三学生在去厦大实验室的路上,被一名素不相识的人从背后猛击头部,倒地昏迷,经枪救无效死亡,凶手董志浩于逃跑至集美区当晚归案,荆文萍是一位优秀研究生,中共党员,班长,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品质优秀,身体健康,已被美国大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荆文萍少年丧父,由我独自一人历尽千辛万苦将其扶养长大,成为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就是这样一位优秀人才被素不相识的董志浩夺去生命。案件发生后,厦门市和市公安局的领导曾要求尽快查清案件,厦门大学领导也曾要求彻底查清案件。思明区刑警 大队房警官,吴警官,陈警官审问凶手后,对受害人家属的通报案情凶手报复社会对社会不满,但是不久情况发生了极大变化,犯罪嫌疑人董志浩归案两个多月后,厦门警方又给出了一个结论,说凶手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真是匪夷所思,让人无法信服,试想,如果被害人是他们女儿,他们也会做出这样结论妈、警方对其最基本的情况和犯罪动机还没有确定说法,厦门大学有几位老师对该案不正当的方法,采取各种手段,告诉他们的学生,一定要严密事实,不准有任何风吹草动,一定要严手保密。也派人跟踪荆文萍家属在福建的行动。受害人母亲的手机也被定位,走到哪里,手机跟踪到哪里。为保证人身安全,荆文萍家属回到山东家乡。
文萍:中元节,来看看你,愿你一切平安!愿我们可爱的大象永远美丽、阳光、开开心心!天堂、人间大家都好好的!
愿你在天堂过的一切都好。现在我们马上就有能力帮助你的妈妈了,钱终究不是问题的。希望她能看开吧。一定要好好的活着。保佑她吧。
文萍:何时让大家忘却你?又怎能忘却你?!想起你,忍不住泣血涟涟。公平、公正......苍天啊,你有没有眼睛啊?好学上进,阳光善良,为什么遭此毒手和暗算?是谁在保护罪恶的董志浩?
帅帅:按公历,今天是你生日(当然,家乡风俗是农历,生日已过去几天),大家没有忘记你,十分牵挂;几次去看妈妈,她还好(蕴藏着的巨大危机,大家心知肚明),她的执着是任何人左右不了的,不管有多大困难她的决心似乎一直坚定,很令人担心,祈求上苍保佑吧。我们祝福你平安,平平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