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炳初(1914-1975),江西省莲花县坪里乡桃岭村社下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6军团保卫局侦察员、湘赣红军学校4分校特派员、红6军团第49团政治处干事。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0师359旅718团特派员,第4支队政治委员,第5大队政委,南下支队第3大队副政治委员,第9团政治委员。经历了南下北返和中原突围。
解放战争时期,任西北野战军第5师15团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军27师政治委员、天水步兵学校政治委员、甘肃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55年毕业于中央马列学院。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75年12月2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终年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