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到了家暴,丈夫老打我
2009年5月15日,董珊珊带着母亲张秀芬来到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我遭到了家暴,丈夫老打我。”董珊珊说。
10个多月后,2010年3月,再次来千千律所咨询时,只有其母张秀芬一人。“董珊珊已经死了,被他丈夫打死了。”从张秀芬口中传出的消息让人惊心和痛心。
时年26岁的董珊珊于2009年10月19日在医院离世。
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董珊珊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光宇(董珊珊丈夫)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最高刑期为7年;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董珊珊一案中所涉情节是否已超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范畴,以及是否有过“集中殴打伤害”事实,成为王光宇是否应升级定罪为“故意伤害”的争议焦点。
定罪纷争焦点之外,回顾董珊珊生前的生活状况,不禁让人对董珊珊的离去充满诸多遗憾。在她无数次遭遇殴打并至少存在过8次报警(其中董珊珊主动报警4次)后,在其本人曾向法院申请离婚、向询问伤势的医生表述被殴遭遇之际,她究竟获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