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和卫计局对于患者”刘婷婷“医疗纠纷处置情况的说明(转)
对于患者刘婷婷医疗纠纷处置情况的说明
一、产妇刘婷婷于2016年7月11日晚9时50分在西和县中医医院入院待产,7月12日1时40分娩一女婴,于12日2时50分出现不适反应,经医院积极救治无果,于4点40分死亡。该医疗纠纷发生后,卫计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选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进驻事发医院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为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工作组及时邀请甘肃省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医调委)参与调解处理,省医调委陇南工作站人员12日下午到达医院后,按照调解程序立即启动调解工作。目前医院已提交相关调解资料,患方家属虽同意调解,但一直未提交相关材料,省医调委陇南工作站仍在进行衔接。
二、对于医院存在的问题,卫计主管部门已安排工作组正在调查(当事医生已停岗待查)。
三、对于患者死亡原因及责任认定,等待省医调委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四、7月14日中午,患者家属私自在医院接诊大厅摆放棺木、花圈、纸活等物品,并燃放鞭炮,烧纸钱,在病房停放尸体、搭建灵堂,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其他入院患者就医环境和权益。经县上工作组及公安机关多次劝导家属自行拆除无果的情况下,为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及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于7月14日晚8时对灵堂予以强制拆除,并将棺木、冰棺尸体移至医院太平间妥善停放,对阻挠公安执法的个别人员依法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依法处理。
西和县卫生计生局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