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合肥矿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党代会介绍
1956年11月18日至20日,学校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出席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87人(其中教师9人、职工47人、学生31人),列席代表16人,党外教师和民主党派代表共17人。
大会学习和传达了中央八大会议精神,听取、讨论和通过了由孙宗溶代表党委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孙宗溶、程自立、陶滔、吕超、肖范九、王克、吴怀民、史进、李达、钟锡侯、赵绍虞等11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合肥矿业学院委员会。
1956年12月8日,中共安徽省委批示:“省委12月3日会议,同意你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部党委委员名单,并同意你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部党委委员名单,并同意孙宗溶、程自立、陶滔、吕超、肖范九等五同志为党委常委委员,陶滔为党委副书记。孙宗溶、程自立书记职务,待报中央批准后再行通知。”
此时,学校共有236名党员,4个党总支,17个党支部。
1956年11月18日8时,在现在的西教301教室,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关心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合肥矿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开幕。这次会议既是我校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又是自1955年合肥矿业学院成立后,进一步团结全院党员和群众,共谋学校发展,迅速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更有力地改进学校各方面工作而召开的一次动员会。
1948年淮南煤矿特区政府接管安徽工专后,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解放初短期的整顿、恢复、改造和建设,学校很快进入日新月异发展的轨道,从工业专科学校发展到本科矿业学院。伴随学校的发展,我校党的组织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51年学校成立党支部时,校内仅有党员5人;1952年4月,分为2个党支部,同年7月成立党总支,设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9人;1953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党委会。截至1956年11月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召开前夕,全校共有236名党员、4个党总支、17个党支部,党的组织已分布到全校各个基层单位,保障了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956年7月30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学校召开第一次全体党员代表大会,并希望学校“将几年来党委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同年10月22日,院党委全体会议决定,于11月18日至20日召开我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并通过了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检查了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中共安徽省委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11月18日,我校第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李世农同志参加大会开幕式并作重要指示。李世农简要分析了当前国际局势中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对大会提出要求和希望,要求大会学习“八大”精神检查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号召全体党员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团结全院群众,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任务,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会上,院党委第二书记程自立同志作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精神的传达报告。院党委书记孙宗溶同志代表上届院党委作了工作报告。报告近2万字,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培养提高师资工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行政工作、建校迁校工作几个方面对合肥矿业学院自1955年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是当前必须做好的3个重点工作,即继续贯彻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贯彻1956年8月高等学校校(院)长和教务长座谈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和改进党的工作。
19日下午,各代表组、党委各部、行政各处系和学生代表共18人,在大会上作了发言,他们一致表示同意程自立同志所作的传达报告和孙宗溶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坚决贯彻李世农书记的指示和大会的决议,并对上届院党委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批评和建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孙宗溶、程自立、陶滔、吕超、肖范九、王克、吴怀民、史进、李达、钟锡侯、赵绍虞等11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合肥矿业学院委员会,并一致通过了院党委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在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后,20日16时,我校历史上的第一次党代会胜利闭幕.
在这次大会前,学校对党内思想问题和工作报告内容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并曾用两天半时间举行预备会,因此会议思想一致,取得较大收获:深刻分析了学院当前的工作情况,明确了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提高和统一了思想认识,加强了党内团结;充分发扬民主,使大家获得了一次党内民主教育。
在代表大会举行之后,院党委会举行专门会议,讨论并作出了关于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决议的决定,行政上也通过院务委员会贯彻党代会和改进工作的决议。党委与行政负责同志还分别与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深入研究,安排各部门的工作。同时在党内外对第一次党代会决议分头进行宣传,党委还组织党员干部40余人深入各系、各班,传达第一次党代会精神。
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明确了党在学校中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工作问题通过党委讨论决定,由行政上负责研究执行;明确提出要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健全党的组织。这对于加强党在学校中的领导地位、改进党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学校今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