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恩被谁迫害而死?
王良恩在政治上走霉运是从1972年开始的。由于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将华北组2号简报定性为“反革命简报”,而汪东兴又一口咬定简报印发前未给他审看,有些话并不是他本人讲的。负责简报的王良恩自然就成为中办内部清查的对象。江青、康生和张春桥等人给王定了三大罪状:一是在庐山会议上追随林彪,二是对汪东兴落井下石,三是恶毒攻击党中央和中央首长。这三条罪状中第一和第三条显然都是无稽之谈,纯属政治迫害的借口。在庐山会议上支持响应林彪者大有人在,其中汪东兴就是最好的范例,至于所谓“恶毒攻击”,无非是借着会议批评了张春桥等文革派。如果这些都可以算做罪行,那中共中央里面除少数文革派以外几乎无人不犯这些罪行了。而这第二条罪行却是事出有因,但是也并非是王良恩本人的过错。李志绥医生在他的回忆录中对此有清楚的描述。
李医生的书记载说:由于汪东兴在庐山会议上的“跳得最高”,不仅在发言中支持毛泽东任国家主席,林彪任国家副主席,且矛头直指张春桥等文革派。华北组2号简报发出后毛对汪的表现极为不满,不仅大骂了汪一顿,还命汪停职反省,在家闭门思归过写检查。这期间周恩来找杨德中谈话,让杨准备接管中央警卫团,而康生则找了王良恩,让王准备接管中央办公厅。这等于彻底剥夺了汪东兴在中央的权利。杨德中为了接管中央警卫团找了局办公室的武建华和清华大学支左的迟群,对他们讲了周恩来的部署,而武、迟二人却将此消息报给了汪东兴。自此汪恨极了杨德中与王良恩。显然,王良恩在中央办公厅内已成为汪东兴的最大的威胁。汪甚至对李志绥说“他们这几个人等着瞧”。汪必欲除之而后快。这也就是王良恩第二条罪状“对汪东兴落井下石”的由来。
那么王良恩究竟是如何“畏罪”自杀的呢?由于汪东兴在庐山会议后检讨揭发有功,毛泽东在打击林彪势力的时候还不想将打击面搞得太广。所以尽管汪的言论比陈伯达有过之而无不及,毛还是放了汪一马。由此汪犹如还乡团般地重掌中央办公厅和中央警卫团。王良恩也就在劫难逃了。从1972年到1973年1月,江青、康生等人曾指示中办临时党委连续召开会议,深揭狠批王良恩,并到会逼迫王如实交代他的所谓错误。汪东兴在会上给王总结了几条问题:王和别人说过在中办工作不好办,弄不好受批评;王曾指示6号简报要快印快发;简报出事后王始终采取捂盖子的办法,主席指示要查,可王却说这个问题说不清;王在庐山会议上的东北组的发言与陈伯达是一个调子,会后王也从没认真做过检查。由于叶群曾打电话问及王良恩的孩子,并说可以收进部队锻炼,所以这就成为王是林彪集团中的人的“证据”。
1973年1月中办的临时党委会连续开了四天,会议上对王的所谓错误上纲上线。在1973年1月5日会议上,一些与王良恩有较多工作接触的人,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还有不少扣大帽子的言辞。例如,说王良恩“是给林贼搞情报的”,“死抱着林贼已经沉没的破船上一块木板不放”,等等。汪东兴更是指责王良恩是林彪集团的同伙,并提议成立审查小组专门处理王良恩的问题。王良恩写了五次检查都过不了关。如此激烈的斗争实际上已将王良恩定性为敌我矛盾。王良恩此时愤恨地以死来抗争。他在写给毛泽东的遗书中说“我负责地向党申明,九届二中全会我是犯了严重方向路线错误,对党对人民有罪。但属于受骗上当范围,绝没有和他们死党有串通。”王良恩于1月26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其家随后被抄,妻子儿女也被赶出家门。可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6月,在汪东兴把持下的中办临时党委仍然坚持王良恩是混入党内的反党分子,他的自杀是自绝于人民,并作了《关于反党分子王良恩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决定》,撤销王良恩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
从汪东兴给王良恩罗列的这些罪名来看,没有一条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将这些罪状安放在汪东兴的身上倒是更加贴切。这些所谓的罪状不过是江青、张春桥等文革派迫害异己的欲加之罪,而汪的行为更多的是挟嫌报复,打击铲除自己潜在的政敌。粉碎“四人帮”后,汪东兴不仅继续无视事实,没有丝毫反省,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阻挠平反冤假错案。直到1979年11月在胡耀邦主持下,中共中央经过复查才否决了汪东兴及中办临时党委强加给王良恩的不实之辞,给王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这就是邓榕书中所说的王良恩“东窗事发”的“自杀”真相。通过以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如何残酷地大搞政治迫害的,1973年1月中办的临时党委会连续开了四天,会议上对王的所谓错误上纲上线。在1973年1月5日会议上,一些与王良恩有较多工作接触的人,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还有不少扣大帽子的言辞。例如,说王良恩“是给林贼搞情报的”,“死抱着林贼已经沉没的破船上一块木板不放”,等等。汪东兴更是指责王良恩是林彪集团的同伙,并提议成立审查小组专门处理王良恩的问题。王良恩写了五次检查都过不了关。如此激烈的斗争实际上已将王良恩定性为敌我矛盾。王良恩此时愤恨地以死来抗争。他在写给毛泽东的遗书中说“我负责地向党申明,九届二中全会我是犯了严重方向路线错误,对党对人民有罪。但属于受骗上当范围,绝没有和他们死党有串通。”王良恩于1月26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其家随后被抄,妻子儿女也被赶出家门。可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6月,在汪东兴把持下的中办临时党委仍然坚持王良恩是混入党内的反党分子,他的自杀是自绝于人民,并作了《关于反党分子王良恩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决定》,撤销王良恩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
从汪东兴给王良恩罗列的这些罪名来看,没有一条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将这些罪状安放在汪东兴的身上倒是更加贴切。这些所谓的罪状不过是江青、张春桥等文革派迫害异己的欲加之罪,而汪的行为更多的是挟嫌报复,打击铲除自己潜在的政敌。粉碎“四人帮”后,汪东兴不仅继续无视事实,没有丝毫反省,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阻挠平反冤假错案。直到1979年11月在胡耀邦主持下,中共中央经过复查才否决了汪东兴及中办临时党委强加给王良恩的不实之辞,给王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这就是邓榕书中所说的王良恩“东窗事发”的“自杀”真相。通过以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1973年1月中办的临时党委会连续开了四天,会议上对王的所谓错误上纲上线。在1973年1月5日会议上,一些与王良恩有较多工作接触的人,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还有不少扣大帽子的言辞。例如,说王良恩“是给林贼搞情报的”,“死抱着林贼已经沉没的破船上一块木板不放”,等等。汪东兴更是指责王良恩是林彪集团的同伙,并提议成立审查小组专门处理王良恩的问题。王良恩写了五次检查都过不了关。如此激烈的斗争实际上已将王良恩定性为敌我矛盾。王良恩此时愤恨地以死来抗争。他在写给毛泽东的遗书中说“我负责地向党申明,九届二中全会我是犯了严重方向路线错误,对党对人民有罪。但属于受骗上当范围,绝没有和他们死党有串通。”王良恩于1月26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其家随后被抄,妻子儿女也被赶出家门。可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6月,在汪东兴把持下的中办临时党委仍然坚持王良恩是混入党内的反党分子,他的自杀是自绝于人民,并作了《关于反党分子王良恩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决定》,撤销王良恩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
从汪东兴给王良恩罗列的这些罪名来看,没有一条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将这些罪状安放在汪东兴的身上倒是更加贴切。这些所谓的罪状不过是江青、张春桥等文革派迫害异己的欲加之罪,而汪的行为更多的是挟嫌报复,打击铲除自己潜在的政敌。粉碎“四人帮”后,汪东兴不仅继续无视事实,没有丝毫反省,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阻挠平反冤假错案。直到1979年11月在胡耀邦主持下,中共中央经过复查才否决了汪东兴及中办临时党委强加给王良恩的不实之辞,给王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这就是邓榕书中所说的王良恩“东窗事发”的“自杀”真相。通过以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是如何歪曲事实,随意入人以罪的,邓榕难道还要继续坚持她自己书里的那套王良恩的各种罪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