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且静观社会反应!
我们来看看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激情杀人",何谓"激情杀人"?刑法是这样解释的: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我们从上可看出,激情杀人要符合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这个要件,其后的其一、其二、其三都是围绕这个要件来构成的,缺一不可。但据报导出来的信息来看,药家鑫是在发生撞人后受害人在地上呻吟,他因担心对方记住自己车牌号怕以后有麻烦而拔刀下车将其捅死!这之间并不存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行为(即便有怒骂、埋怨等也不应该成为杀人理由)。所以这个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但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哪怕有一丝可能他都会去做,哪怕是牵强的理由,这个也可以理解。
从药家鑫的撞人、杀人事件中,可以看出他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及尊重!我们应该更多的拷问家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