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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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07月28日

个人简介

发布时间:2011-07-28 17:11:50      发布人: 黑白双煞

  江俊杰为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为了国庆保安工作,他带病坚守岗位。最终于2009年10月3日中秋节晚上9时30分因公殉职,年仅32岁。

  2009年10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江俊杰同志为因公牺牲。10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向公安部申报,追授江俊杰同志“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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