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人民好法官王俊汉同志因病不幸去世
2016年1月1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王俊汉在工作中过于劳累,在2016年3月被确诊为直肠癌。昨夜因救治无效,已经去世。我们同为法院人,万分悲痛!沉痛悼念这位人民的好法官,祝王俊汉同志一路走好!
48岁的中 共党员,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王俊汉在职期间工作敬业,成绩突出。先后30多次被南郑县委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一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王俊汉同志的一生,是对党忠诚、热爱事业的一生,是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一生,是心里无私、光明磊落的一生,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在法院工作岗位上数十载,一心扑在事业上,总是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忧,真正做到用公平正义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心服气顺。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默默奉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同事们的爱戴。他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做到干一行,学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敬业爱岗,默默奉献。
王俊汉同志的逝世,确实令人悲痛难舍,但他的高贵品格是永存的。王俊汉同志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愿王俊汉法官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