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庭审诉求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受害人杜凡的父亲,我的儿子杜凡出生以来,心地善良,为人正派,是老师同学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二年级,一直是文明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从来没有和同学发生过打架斗殴的事情。然而,在今年4月2日晚自习前,同学间发生斗殴事件,我的儿子出于正义考虑,好心上前劝架,却被心理扭曲的朱颜武怀恨在心,蓄意谋害。丧心病狂的朱颜武,在晚自习还未下就跑出教室,拿钱买刀,在校门口等候作案,可怜我儿子思想单纯,在毫无察觉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到歹徒朱颜武的暗害,被无情地夺取了17岁的生命。
突如其来的伤害犹如晴天霹雳,夺走了我儿子花朵一样的生命,给我的家庭以灾难般地打击,我们全家上下被无辜地推进了痛苦的深渊。事情已经过去270多天了,但我依然无法走出痛失爱子的阴影,到现在为止我依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无法理解歹徒朱颜武这个凶残的行径。同学之间的一点点芝麻小事,被告人为什么会产生杀人的恶念?面对好心拉架的同学,你又怎么能下得了如此毒手?你如此的恶毒和凶残,你长的是一颗什么心?你是人养的吗?你是人吗?270多天了,我和他的妈妈无时无刻不在思念我们的儿子,呼唤我们的儿子,我们茶饭不思,寝食难安,我们无心打理生活,我们无心工作挣钱,儿子92岁高龄的太奶和一双残疾多病的爷爷奶奶,我们更无心去照顾。我们一直期盼着司法机关,能够早日给予罪魁祸首朱颜武以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我九泉之下的儿子申冤,给我们全家一个公正的交代。
今天,在神圣的法官面前,请允许我代表我们全家阐述一个受害家庭的法律诉求。
一、认定被告为故意伤害致死罪,这是绝对不准确不恰当的,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理由如下:
1. 从被告行凶的主观意念来看,他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性很明确,内心充满着杀人的故意。
在班主任老师近2个小时的批评教育后,被告回到教室仍然情绪狂躁,无心学习,还扬言“老子即使不上大学,也要把你们打我和拉架的一个一个弄死”,可见被告人因纠纷内心产生了多么强的“报复” 心理,进而决定杀人来实现他的报复计划;“跑去宿舍取钱”,“到商店买刀子”,“校门口伺机作案”,这一系列迅速连贯的动作说明了他杀人的想法,是在深思熟虑、精心谋划的情况下做出的,不是随意而为,随机动作。一心一意准备制对方于死地,他杀人的目的性很明确。
2. 从被告行凶的客观动作来看,他杀人的恶性十分明显。主要反映在以下四点:
一是反映在取钱、买刀、等候一系列动作上。被告下自习后,就跑出教室,去宿舍取钱,然后又跑出校门,到商店买刀子,买好刀子后,在校门口等候作案。在放学后学生潮水般涌出学校的情况下,被告的这一系列动作,仍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可见他的速度一定是神速,说明他要杀人的心有多急。或者,他是自习未下前溜出教室的,这样,更说明他对杀人行为的急切期待。(事发后,我是晚上9:46分接到电话的,那时孩子已经被同学送到杨柳诊所抢救,根据我的推断,孩子遇刺的时间应该在9:30分—40分之间,他要完成上述动作,很有可能在自习下前离开教室,否则,和同学们一块出教室,后面的动作无法按期完成。)
二是反映在所买的刀具上。到宿舍取50块钱,为什么不是10元,5元?而是50元?肯定商店里有13元以下更便宜的刀子,他为什么没买?也肯定商店里没有50元的刀子,要是有,他肯定不买13元的,他会买更有杀伤力的更能置人于死地的。这说明他杀人的预期很强。
三是反映在动作进程上。看见杜凡,主动跑上去,先打了杜凡一拳,没等对方还手,只是要喊人,他就二话没说,连续捅了杜凡两刀。说明他杀人的意念很强,孤注一掷,毫不犹豫。
四是反映在打击的部位上。一刀捅向受害人的胸部,一刀刺向颈部,刀刀刺准要命部位,致人死地的恶性一清二楚,杀人的行为非常恶劣。
五是反映在对待行凶结果上。刺了对方后,迅速逃离现场,对受害人的死亡存在放任态度。
综上所述,被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二、罪犯朱颜武所犯罪行,社会伤害和社会影响极大,可谓罪大恶极!
我的孩子是无辜的,我们全家上下都是无辜的,可是我们却蒙受了天大的伤害,凶犯给予我们的伤害是有意的,是明知故犯的。这个伤害非常大,对于我们这个四世同堂的家庭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
养活了17年的儿子,说没就没了。17年,6000多个日日夜夜,我们容易吗?为了抓养孩子成人,我们付出了多少心血和汗水,我们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我们投入了多少物质和金钱?
孩子遇害了,他一个人在凶犯的屠刀下不知忍受了多少痛苦和折磨?但受害的绝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而是我们四代人,是我们一家人!儿子杜凡是我们家第四代唯一的一个男孩,他非常优秀,在学校里品学兼优,全县几千名理科学生中,他的排名一直在前列,一年后高三毕业,上重点大学稳稳当当,我们几代人的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今天,他去了,我们从精神到物质都失去了寄托和依靠,我们家庭的未来在哪里?我们的家庭将向何处发展?
另一方面,学生动刀杀害同学的血案,据我所知,在泾川一中的校史上,本案算唯一一个。我们不难想象,案件本身给学校、给老师,特别是给广大青少年学生心灵上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本是一方净土,却被笼罩上了恐怖气氛,一点小事,就动刀杀人,同学之间还有没有情义?校园还有没有安全感?本案发生后,全县城乡干部群众一片哗然,一时间,网络文章铺天盖地,对于事件的各种猜测传言众说风云,有对无辜少年惨遭暗害的扼腕叹息声善良哀悼声,有对凶犯思想心灵和人性本质的拷问声追讨声,有对当今社会道德沦丧风气败坏的控诉声谴责声。。。。。。总之,此案的发生,社会影响空前绝后,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三、鉴于以上情况,自古杀人偿命,我们全家一致请求法官,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被告死刑,并立即执行。我们强烈要求,被告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要弥补因失去儿子给我们带来的一切精神和物质损失。
四、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找到所有真凭实据,用充分的服人的证据来还原事件的真相,给我儿子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给社会各界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