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为何变成"恐怖分子"?
据报道,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遂指使他人以爆炸手段杀死柳海平。
尽管段义和提出上诉,但其罪恶所至怕是难逃死劫了。段义和死不足惜,只是此案留下的问号与教训,当为我们深刻反思。
问号之一:人大主任为何瞬间就变成了“恐怖分子”?如果不发生这起爆炸案,段义和现在仍然是一位显赫、体面、风光的高官。而从人大主任变身为爆炸罪犯,仅仅是一念之差,还是有着某种必然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策划爆炸、杀人、无视公共安全,加上受贿、包二奶、利用职权牟取利益等等,足以证明此人其实是一个心黑手毒、道德败坏、人格低级之辈;至于党纪原则等等,也许他早就不放在眼里了。然而,如此品行恶劣之人却能官居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之位,不能不让人质疑干部培养、组织考核与日常监督等等是一种什么状态了。古语说得好,“诚于中而形于外”,如此恶劣的品行,平日深藏不露是不合理的,而合理的可能是对品行问题的视而无睹或麻木。
问号之二:“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是怎么运作怎么实现的?作为人大主任,段义和并不直接掌握人事和编制权力,安排人员要通过“打招呼”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为其“开绿灯”,其运作过程不必说是“身份效应”加“好处”共同起作用的。那么,是哪些部门和领导们拿组织原则作了交易呢?除了段义和,还有谁利用权力关系为二奶及亲属们或行贿者牟取了什么好处呢?
反思之一:谁来监督人大官员?人大官员,本应代表人民行使民主与监督权利,可是当代表人民的人背离人民的时候,谁来监督、约束乃至罢免他们呢?事实上,段义和几乎处在一种无监督的状态,以至于我们要借助一声突然的爆炸,才能够察觉到他受贿、包二奶和其他的违法违纪行为。那么我们该反思的是监管机制还是权力体制呢?
反思之二:高官与死囚如何只有一步之遥?虽说“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但是各级组织有帮助和教育干部的责任。高官一步就变成死囚,有关组织难辞其咎。假如在他的问题还属于“错误”、“违纪”之时就被处理,解除他足以腐败的职务和权力,那么他的结局或下场起码不是掉脑袋吧?
段义和现在反思什么恐怕都晚了,但是,有很多人现在反思也许还来得及,比如某些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官员,不能正确对待权力的官员;也包括某些做二奶的,还包括某些二奶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