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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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23 17:04:14      发布人: nini

 

 
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黄语扬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探讨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鉴于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所有人所认识,尤其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正处于新老交替,相当一部分新上来的各族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熟悉,我们必须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族领导干部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这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只有发展阶段上先进与落后之分,没有优劣之分。岁月如歌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马克思主义还主张,各民族应该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普遍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阐述过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的关系,强调了地方自治制,说那是“革命最强有力的杠杆”。十月革命前,列宁和斯大林都主张区域自治而反对以联邦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然而,由于沙皇俄国本是一个较松散的实体,各民族的联系不紧密,十月革命后,许多民族纷纷成立了民族共和国。为了把各分离的共和国联合起来,增强革命力量,列宁采用“联邦制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普遍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采用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形式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是很成功的。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加剧,甚至演化为武装冲突。而我国却能保持长期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当然,我们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自治法已颁布实施近十年时间了。但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还没有一个出台;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兴建大中企业时与当地的权益关系仍有不少地方没有理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有的无法执行和兑现,特别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过去制定的不少条文,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思想认识是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务之急是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教育,提高全党、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问题长期性、重要性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对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思想观念上的淡化和落实行动上的软化问题,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在于使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因此,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各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则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一环,两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如果国家不统一,民族不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无法进行经济建设,少数民族也不可能实行自治。
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的交融,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中,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支援、互相补充的经济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关系,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发展整体。特别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革命斗争中结成了血肉相连、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1防止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无论是大民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民族团结,都不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以我们都必须防止和反对。必须反复强调各民族人民要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强调汉族人民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民也离不开汉族人民,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新形势下,民族间的问题大多是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按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处理。对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则必须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2要处理好保证国家整体利益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
国家和民族区域利益是一致的,保证国家整体利益,就等于保证了民族地区的利益。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大,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区域在与国家总体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着局部的利益。因此,我们在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要兼顾民族区域的利益。一方面,中央和上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要有民族观点,在制定政策和项目安排时,要注意民族地区的特点,考虑和照顾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保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民族地区来说,要有全局观念,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在地方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不应损害国家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相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三、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归根结底是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因此,不断充实自治法的内容,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宪法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至地方武装力量方面,规定了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利再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定下来,强制实施。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民族自治权利的真正实现,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当前在自治法的贯彻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全没有享有宪法和自治法规定的,他们应该享有的自治权,特别是在经济问题上,存在着较多的全国“一刀切”现象,对上级国家机关机制定的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自治地方不能很好地依法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和兴办企业时,没有很好照顾自治地方利益等。
再者,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整个思路,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基本精神是正确的,可行的,但从实施10年来的情况看,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自治法中的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没有量化界定,致使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中弹性、伸缩性比较大,这就容易带来了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随意性,不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另外,没有具体明确的执行机制和处罚的原则,也影响了自治法的执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治法中原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派生出来的内容已经过时,改革开放积累的经验也需要补充进去。因此,我们应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现行的自治法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同时,我们应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织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而要设立自治机关,必须要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织保证。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同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要求和愿望,了解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他们是党和国家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是汉族干部所不能代替的。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取得很大成绩,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00多万人,其中广西的少数民族干部有33.77万人,占全自治区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五,比1987年增长百分之一百二十一点四。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向领导岗位,成为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但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党政干部相对比较集中,经济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中高级少数民族干部还比较少。少数民族干部无论在数量、质量、结构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
民族地区要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求发展,必须制定相应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因此,第一,各级党校和干校必须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进修班,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后备干部,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岗位职务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第二,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一些专业必须有计划地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继续实行适当放宽报考录取条件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办法。同时必须创造条件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院校也必须适时地调整学科结构,增设民族地区急需的专业,培养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人才。第三,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安排好发展民族教育急需的人、财、物,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通过电视大学、函授、刊授等各种途径学习大专文化,努力自学成才。第四,大胆选拔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同时,必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做好从优秀少数民族农牧民中聘任干部工作。第五,必须有计划地从领导机关选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和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乡镇和企业任职锻炼,并从基层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领导机关对口工作见习,还可以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并创造条件使少数民族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之间进行交流,以扩大视野,积累工作经验,增长才干,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五、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
 
周恩来同志说:“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的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结合”。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观,重要的不是在形式上宣布平等,也不应仅限于法律上的平等,还必须实现各民族在经济上、文化上的事实上的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实行优惠政策,使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济文化发展速度加快。如广西壮族自治区1993年区内生产总值达77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百分之十九点六;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8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六点七;第二产业增加值303.48亿元,增长百分之三十九点四;第三产业增加值208.39亿元,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三。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收入2611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八点五,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三;农民人均收入885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点九,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四点三。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与汉族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在一定时期内,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可能有拉大的趋势,因而少数民族还不能充分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不起来,就会引起民族矛盾,影响民族团结、国家的稳定和经济建设。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地掌握经济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那么,怎样才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呢?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既有有利条件,又有不利条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有利条件是,资源丰富,是国家现代化强大的资源后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已由边远地区变成开放前沿,具有很大的区位优势。如广西就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不利条件是,观念落后,许多人缺乏商品意识;交通和能源设施差,资金和人才不足,不少市场已被发达地区抢先占领。由于机遇与挑战同在,少数民族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国家和先进省区的帮助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经济建设。
首先,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增强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克服悲观失望、无所作为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根本上转变“等、靠、要”的被动观念,敢于和善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必须充分运用宪法和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实行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第三,必须善于借鉴和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取得成功的经验,大力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改善交通、能源、通讯设施;打破封闭状态,积极开展横向联系,将汉族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优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加速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汉族先进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争取早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原载《中国统一战线》1994年第10期。曾荣获中央统战部、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1994年度统战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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