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身后事:对日索赔案仍处于上诉阶段
生前对日索赔官司还在上诉
“这个官司(指名誉权案)的最终胜利,更让我们有了信心!”李秀英的二儿媳妇李巧云昨天这样说。这句话针对的,就是李秀英的另一起涉日官司。上世纪90年代中期,李秀英首赴日本,那次她起诉了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对她进行赔偿,理由是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对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日本相关法院很快立案,李秀英从此成了中日两国关注的焦点人物。
时至今日,10年过去了,老人的对日索赔案一审败诉,二审也败诉,目前正处于日本最高法院上诉阶段。日本法院承认了侵华日军对李秀英造成的伤害,但却驳回了她的索赔要求。
日本左翼学者笠原十九司一直关心着李秀英对日索赔案的进展,2004年他来南京时这样评价此案: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在日本打了赔偿官司,这是中国受害者向日本加害者要求赔偿的诉讼。我感到高兴的是,日本政府虽不支持这个诉讼,但日本民间有许多人支持。李秀英案在日本的反响很大,关注度很高。她不是败诉了,她是胜诉了,虽然判决否决了李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和谢罪的要求,称诉讼超过时效,政府没有义务赔偿民间人的损失等,但判决结果承认李的受害事实,这是最重要的。
遗嘱要求儿子继续对日索赔
2003年6月3日,83岁的李秀英便找到了南京市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签字写下了一份委托公证。将自己死后的官司事宜全权委托给了自己的二儿子陆永鑫。
记者昨天见到了这份公证书,公证内容为:因本人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现委托二儿子陆永鑫全权处理我在日本的所有诉讼官司和与自己有关的一切事务。
李秀英的中方律师刘惠明解释说,李秀英对日索赔,诉求的是一种财产权,这种权利可以继承。她死后,这种权利法定由她的9个子女共同继承,现在她通过遗嘱的方式,让她的二儿子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陆永鑫说,他已办好赴日签证,如果需要,他随时准备就母亲的对日索赔案赶赴日本。
艰难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就在李秀英提起对日索赔的前后,中国民间受害者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对日索赔诉讼潮。笠原十九司认为,现在,有关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要求赔偿的诉讼已有近50件。
有人将这些索赔诉讼分为几类,即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对日索赔诉讼、“日军遗留毒剂”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日军细菌战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国原慰安妇对日诉讼等。
但1995年至2004年的这些索赔诉讼可以说是“屡败屡战”。尽管10年来的诉讼之路走得如此艰难,参与者们还是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有意义的,起码做到了揭示历史真相、教育日本民众的作用———80%的案件法院认定了受害事实,等于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当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