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倡议书
《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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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本应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着无数个家庭的健康和希望。可是,接种疫苗始终是将人体外的一种生物制剂引入体内。
疾病预防与接种是科学,是实践性的科学,是临床医学的一个部分。科学,尤其是实践性的科学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是不可能完美无缺的。所以,即使是经过多年临床广泛使用的疫苗,其在接种后将引发受种个体产生何种已知或者未知的额外风险,还不能完全为人类所掌握和避免。就算是完全依照规范实施接种,所种的疫苗严格符合技术标准,仍然不能排除引发严重疾病的风险概率!虽然极低,但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而在今天的中国,不论是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还是疫苗采购和储运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者疫苗的接种医院,还远不能达到书面上所订立的标准,这无疑更加大了发生危害的概率。
即使拥有高度发达的临床医学水平和十分严格及公正的司法制度,美国仍然在1986年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于1988年通过了《疫苗伤害赔偿程序》,以解决上述问题。该法规定国家对疫苗生产者按其所销售的每支疫苗计征专门税金设立救济基金,疫苗伤害死亡者除可进行产品责任诉讼外,还可根据“无过失救济制度”向该基金求偿。该制度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受害人仍能向国家求得赔偿,国家最终将损失分摊到所有药品制造者身上,实现社会风险的分担。但该制度保留了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追偿权,只是对传统民事赔偿制度进行了调整、补充和修正。
今天,众多同病相怜的悲剧已经连绵不绝地上演,甚至有些苦不堪言的家长已经积聚着大量的偏激与愤恨一触即发……
虽然,曾经深深理解地方官员甚多的无奈。但不断获悉并逐一印证的,竟然是越来越多相关病例的信息!尤其是自己的孩子同样惨遭疫苗毁灭性的祸害(详见http://nihao20080707.blog.163.com )!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再沉默不语了!故本人自愿竭尽全力,为己为人之权益,客观地阐明所有当事人渴望有法可依的迫切诉求,并试图探索一及时有效的救济渠道,从而不致于无数的苦难者在艰辛的维权路上还背上雪上加霜的“刁民”、“闹民”的恶名,希望并为以后的孩子们建立一个更安全的社会,一个更安全、更人道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已经发生的事无法挽回。苦苦追寻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最终之目的。所以,我等强烈建议政府及立法部门务必尽快出台相关的疫苗伤害的保障救助机制!或可参照外国成熟的,特别是美国和德国政府的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并废除当前我国疫苗伤害调查和索赔程序中疾病预防与控制部门作为利益参与方自行调查和鉴定不良反应的不公正制度。
我们的孩子永久不可磨灭的伤害,已经是十分“荣幸”地成为公共接种疫苗风险的牺牲品!而这理应是国家和公众必须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解决历史问题,就不可能真正面向未来。对我们这些受害的家庭和孩子而言,我们还有如下要求:首先要在及时调查和确定疫苗伤害家庭儿童范围的基础上,全力救治和解决我们的孩子现在的和后续的治疗费。同时,要合理和足额地补偿我们的孩子和以后通涨也可以生存的生活费,毕竟他们的父母亲会日渐老迈,而决非是霸王硬上弓的“一刀切”;也不应该是显失公允、遭人唾骂,任何人都难以接受的所谓一次性补偿;更不应该是庄严的司法公然袒护权贵而践踏弱势者。在我们新会的疫苗系列案件中,法院还公然将广东省疾控中心伪造证据的严重行为掩饰为“瑕疵”……
凡此种种,确实令人倍感人权的悲哀与“权大于法”的高压!这一切完全是责任官员典型的不作为而极其残暴地让我们个体独自承担那无法言喻的伤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疫苗相关病例问题,就可能因为类似事件使群众对免疫规划产生抵触情绪;患家们遭受了天灾人祸,得不到足够的安抚是绝不会妥协的,少不了到处诉求及诉讼,甚至多次集体进京上访。因此,我国应建立疫苗不良反应致损的司法救济制度!国家没有理由对患者们的巨大伤害却袖手旁观,应该要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毋庸置疑,我们的孩子接种疫苗前身体一切都是健康的!受种后却相继罹患了让人闻之色变的病症,特别是原本希望预防该病毒的却适得其反地患上了本应预防的病毒(我们的孩子预防脑膜炎病毒却得脑膜炎病毒后遗症;有的预防小儿麻痹却得小儿麻痹症;有的变成畸形的植物人而卧床不起至永久需要亲人疲惫不堪的照顾;甚至有的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其它疫苗伤害的案例实在无法一一洒泪尽言了)。这岂不是再简单不过了吗?孩子被害的事实不就是铁定的、最有力的证据吗?何须一大堆诸多的解读?况且,孩子的疾病和疫苗是否相关本身是临床诊断学,而并不是疾病预防与控制学或者传染病学的问题,今天令人愤怒的事实是,即使诸多病例的诊断结果已经表明是和疫苗相关的案件甚至都不被法院立案,公平正义何在?
疫苗伤害病例的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应该是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整体中的一部分,目前来看是最不完善的一部分。发生异常反应的病例尽管是少数,但是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而且,这样的风险是每个参加免疫接种的孩子都要承担的。今天发生在我们孩子身上,明天不知道会发生在谁家孩子身上。因此,做好对异常反应患儿的补偿,其实是对全体孩子的保障。我们呼吁卫生事业的决策者能体恤患儿和家庭的不幸遭遇,推动相关后续补偿和保障的建立和健全,让这些为国家免疫事业牺牲终生健康的孩子们那幼小的心灵能够感受到一丝慰藉,一丝温暖。
前期补偿,后期保障。具体的说,前期补偿是指对孩子前期治疗阶段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后期保障是要求对孩子的今后生存进行保障,可以按照因公致残民政抚恤办法实施。
1. 将患儿纳入民政永久性的低保范畴。
2. 尽快落实残联规定的应该享有的救助政策和因公致残民政抚恤。
3. 协助解决患儿今后入托、入学等问题,不得社会歧视、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受。
4. 计生部门必须要对患儿家庭新列入人性化的重视和经济抚恤等社会责任,有条件的应能重新生育。
5. 患儿家庭因病致贫、债台高筑、置业困难,政府要给出一个可以覆盖上述诉求的一次性补偿;还有患儿因为残疾已失去基本的谋生技能与思维,如果再度陷入困境,包括今后生病住院和常规检查及门诊治疗等费用,政府也要重中之重地彻底落实解决,不得重复屡现对当事人的“皮球杂耍”!
由此,疫苗的生产企业和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免疫接种的责任体系!假设药厂一支疫苗的成本和利润是2元,各级卫生部门垄断性的利润和实际的行政费用及其它耗用的材料是8元,那么,一支疫苗的总成本是10元。接种者的收费应该是12元,而额外多收的2元应集结并成立疫苗储备保险救济基金的有效保障机制(绝不能以此沦为官老爷们的小金库),以备日后应付各种疫苗的风险概率的发生,避免任何一方都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哪怕是所谓的免费接种,地方财政都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况且,其实每位家长老早就已经预付了大部分疫苗的接种费用,防疫部门才给予办理《儿童免疫证》的。
若有不幸出现了疫苗伤害的案例,各级卫生部门的既得利益者和相关药厂,都必须按照公平原则作出合理且足够的无过错补偿,有过错的则要加倍赔偿和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以此增强其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感;公民也随之加强对免疫接种的义务和信心;政府也可以树立更好的公信力和赢得社会的和谐!这样,政府也会有法可依来对疫苗的受害者作出及时、合理和足够的补偿或赔偿,从而避免政府由此陷入两难的尴尬局面;相关药厂也会不至于难以应付巨额的赔偿而破产;各级卫生部门也不至于民众谈虎色变而无法完成预防接种的任务备受遣责;疫苗的受害家长也不至于无奈地接受那少得可怜的补偿款却远远不够孩子长期治疗的巨额、更加远远不够安置孩子以后无法估计的艰难岁月而痛不欲生!难怪家长们不断衍生出种种的呐喊与抗争……
可“官本位”还是“潜规则”地一味回避与漠视我们的诉求和苦况,顶多是“数字游戏”“忽悠”一下我们……想来实在是太过分了,完全愧对孤立无援且善良的“选民”!对我们来说极不公平!反之,怎会让我们就此罢休?希望政府切实考虑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平衡受害家长们心中的怒火!
疫苗受害家长:余同安等
2010年1月18日
于北京倡议呼吁
签名规则
敬告:呼吁所有疫苗的受害家长请尽量注明孩子所接种的疫苗,确诊的病名以及伤残等级,所有签署者必须是真实的姓名和地址(省、市、区等),欢迎提供常用的电话,不得虚假捏造。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和严肃视之!同意签名后不得随意删改,才可以在参与联署《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倡议书》,以期形成议案提交全国人大推动立法!
欢迎在http://nihao20080707.blog.163.com留言,或编辑短信发至手机号:13556978439,我们会尽快在《倡议书》的电子版填上阁下良心的一笔!若有增加而为着集中受害者的资料起见,不得不将已签名者的次序稍微押后。谨此,不敬之处万请见谅和深表感谢!
《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倡议书》
全国联署名单
6. 梁永立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乙脑疫苗受害家长,患儿梁嘉怡一级伤残,半植物人状 )0750-6120154
1. 余同安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A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患儿余荣辉脑脊髓膜炎,二级伤残 ) 13556978439
2. 张东升(北方法制报驻南方记者、疫苗伤害案件调查人、纪实作家 ) 15014178337
3. 陈涛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省劳动模范,山西疫苗案举报人)13834568060
4. 滕 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5. 唐荆陵 (广东省著名维权人士、公益律师 )
7. 谭锡鸿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A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女儿谭洁仪小脑萎缩,二级伤残 )0750-6412715
8. 易文龙 (山西省洪洞县A+C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女患儿易世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 ) 13903572625
9. 王明亮 (山西省吕梁县乙肝疫苗受害家长,患儿王小儿已身故 ) 13994809666
10. 高 径(山西太原小店区,女儿高小岚08年接种流脑疫苗,现病状为抽风)
11. 田 霞(山西太原,儿子李亦达06年接种白百破疫苗,现病状为抽风)
12. 李常勤(山西柳林县,儿子李嘉诚2007年接种白破疫苗,现症状为抽风)
13. 高二清(山西天镇县,女儿高奥学2008年接种乙肝疫苗,现症状为抽风)
14. 王武明(山西运城,女儿王心语2008年接种糖丸疫苗,现症状为瘫痪)
15. 王文娟(山西阳泉,儿子王仕超2008年接种狂犬疫苗,死亡)
16. 王建霞(山西运城,儿子李家豪2007年接种,现症状为病毒性脑炎)
17. 贾海波(山西长治,女儿贾小女2008年接种,现症状为病毒性脑炎)
18. 靳伟才(山西高平,儿子靳云飞2008年接种乙脑疫苗,现症状病毒性脑炎)
19. 刘云斌(山西长治,儿子刘紫阳,2007年过敏性紫癜死亡)
20. 高长宏(山西吕梁,儿子高壮壮2006年接种乙脑疫苗,现症状病毒性脑炎)15935847788
21. 刘 彦(山西阳泉,儿子刘一2009年接种狂犬疫苗,病毒性脑炎死亡)
22. 韦惠民(山西高平县,女儿韦亚如2006年接种麻风二联疫苗,现症状为过敏性紫癜)
23. 刘智宇(山西朔州市,儿子刘博09年接种乙肝疫苗,病状为抽风)13283691975
24. 乔亚敏 (山西省霍州疫苗受害家长,儿子乔宇轩患化脓性脑膜炎,已经医治好)13753545706
25. 计 超(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乙肝、A+C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患儿计雨欣诊断不明) 18735207022
26. 李尊伟(陕西西安,女儿李佳欣2009年接种乙脑疫苗,现症状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13991918345
27. 张彦春 (江苏省南京市卡介苗受害家长,患儿张童童已身故 ) 13815893922
28.尤志华 (江苏省盐城市受害家长,女儿费晶铭注射甲流疫苗后导致急性重症再障,住院急救91天,医治无效与2010年3月8日去逝,花费近55万。)http://user.qzone.qq.com/446544964/infocenterQQ空间及博客地址http://youzhihua2010.blog.163.com/联系电话13770240891
29. 马泽明 (北京市朝阳区糖丸疫苗受害家长,女患儿马双双 ) 13651006178
30. 李玉芬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乙脑疫苗受害家长,患儿半植物人状) 13241335706
31. 曹景龙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糖丸疫苗受害家长 ) 13844111735
32. 朱 波 (山东省沂水市糖丸疫苗受害家长)13455931459
33. 董 敏(山东省济南长清区张夏镇卡介苗受害家长,患儿左传东)父亲左连强15615616185
母亲13805417030
34.王奎年(山东省济南章丘市普集镇,乙肝疫苗受害家长,女儿王昭洁07.04.09下午接种乙肝疫苗当晚发烧抽搐,现在也未控制住智力退后,说话不清、走路不稳,医院给出的诊断为高热惊厥)13210581258
35. 孙红丽 (山东省淄博市川区白百破疫苗受害家长,患儿宋浩然,现状为抽风)13964305822
36. 徐晓辉(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A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 13795199675
37. 周素影(辽宁省葫芦岛市卡介苗受害家长,男患儿杨昕昊) 15042922298
38. 董 永(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A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女患儿董梓欣)13872929371
39. 张德云(湖北省荆门市麻疹疫苗受害家长,女患儿张文)13339771159
40. 张德华(湖北省黄梅县糖丸疫苗受害家长,男患儿张林昊)15342378717,07133915390
41. 罗 勇(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糖丸疫苗受害家长,男患儿罗扬轩)027-61570186 15927261305
42. 卢卫卫(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黑刘庄乡逯庄村A群流脑疫苗受害家长,女患儿卢佳润)15303705010
43. 卢仁锋(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农民,乙脑疫苗受害家长,儿子卢晓康现脑萎缩,抽风,一级残废)15136523009
44. 董文波 (福建建阳人,孩子董帅2009-03-08注射麻疹疫苗。诊断为EB病毒相关噬血细胞综合症。现在做骨髓移植)15010987705
45.王 健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儿子王维翰十岁,2010年元月十五日注谢甲流疫苗后出现不适症状,武汉协和医院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RAEB-T)。现在北京做骨髓移植手术,属终生残疾。)13167509902
46. 陈国兴(马来西亚吉隆坡人,著名琴师,音乐家)
47. 李逆熵(本名李伟才,香港作家、小说家)
48. 李晓白(国画家)
49. 陈德锦(香港作家、学者)
50. 林年锦(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北洋人,中国自由作家)
51. 梁文福(新加坡作家)
52. 黄 淳(罗坑水边人)
53. 刘孟宽(香港画家)
54. 齐 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人)
55. 容启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56. 容福强(广东省佛山市居民)
57. 容国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58. 容乃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59. 容振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60. 容丙群(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61. 容国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62. 伍沃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63. 任以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农民)
64. 余料想(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居民)
65. 刘士辉(广州维权律师)
66. 李智杰(深圳市新世纪文明研究会副秘书长、作家、出版商)
67. 郭 亓 (山东人,学生)
68. 熊先烽 (非媒体 广州)
69. 莫 敢 (学生,香港)
70. 张 辉 (北京,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71. 杨 勇 (结石宝宝家长,四川巴中,农民)
72. 容超明 (广东人,学生)
73. 张小猛(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农民)
74. 刘灵儿 (公民 湖北)
75. 高丽艳 (辽宁沈阳市)
76. 王 猛 (职员 广州)
77. 张 强 (安徽 安庆)
78. 妙觉慈智(广东)
79. 郑建伟(律师,重庆)
80. 唐吉田(律师,北京)
81. 徐翊民(农民,吉林)
82. 姜驭康(贵州 应届毕业生)
83. 章 奂(西安科技大学)
84. 陈奚落(公民, 广东)
85. 郝 佳(北京)
86. 宋昶志(广东省佛山市大学生)
87. 刘卫民 (辽宁葫芦岛,教师)
88. 张 维 (广西南宁市 无业)
89. 王恩学 (山东 学生)
90. 朱海英 (山东 母亲)
91. 欧 治 (湖南长沙 工人 )
92. 李伟鑫 (学生 广东)
93. 稚 君 (卫生监督 主任医师 )
94. 沈 斌 (上海 )
95. 曹克淑 (重庆 职员)
96. 刘 枭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毕业生)
97. 王大联 (四川广安 工程师)
98. 郭莲辉 (江西 律师)
99. 刘永存 (湖南张家界 公民)
100. 王卫国 (湖南人)
101. 何士林 (浙江杭州 公民)
102. 赵先强 (贵州省桐梓县人)
103. 曹克淑 (重庆 职员)
104. 陈书伟 (深圳 反通信垄断人士)
105. 金 白 (广州市沥窖地铁旁)
106. 林海涛 (广东 自由职业)
107. 董 建 (北京,自由职业者)
108. 上官乱 (成都,媒体人)
109. 蔡耀斌 (广东,自由工作者)
110. 姚立法 (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著名选举专家)
111. 巴忠巍 (河南信阳人士、人权捍卫者)
112. 刘世伟 (公民 云南)
113. 石 佩 (湖北大悟人)
114. 郭 艳 (广州著名维权律师)
115. 刘德军 (湖北省公益工作者)
116. 袁新亭(广州某出版社 编辑)
118. 陶达士(深圳,《中国环境危机三定律》发现者)
119. 冯志军(上海市下岗失业者)
117. 蔡梅生 (山东省莱州市艺苑小区 职业:平面设计)